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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有效巩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2月10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联合印发《关于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 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结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工作要求和自治区实际,从提高政治站位、大力开展宣传引导、全链条强化监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站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这一“国之大者”的高度,不折不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凝心聚力保耕地守底线,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特别是压实乡镇苏木、嘎查村责任,注重事前、事中监管,“零容忍”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要着力构建“制防+技防+人防”三防联动体系,推动督察执法由事后监管向源头预防转变,利用“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监测”等科技手段辅助日常监管,切实提高早发现各类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能力。
《通知》明确,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和违规搞合作建房。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不得变相给回乡退休干部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宅基地建房。农村村民不得超面积占地,不得超规模建房。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
《通知》要求,各地要统筹安排补充耕地指标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切实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严格落实有关政策要求,继续单列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规划和计划指标,简化审批流程,优化用地服务,切实保障农牧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全面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改革政策,公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坚持“增违挂钩”,确保自治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绝不能让群众为职能部门管理中存在的疏忽和错误买单。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和农牧系统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强化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方面的信息互通与共享,切实形成管控合力。要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有效推动各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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